張國煒另起爐灶成立星宇航空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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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將成立「星宇航空」,但因現行法規成立航空公司門檻,公司至少要設立5年以上、每3年營收達60億元,日前在立委要求下,民航局原規博客來網路書店 劃修正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」朝向開放個人名義申請航空公司,被視為「張國煒條款」,但國籍航空公司反對,民航局今上午邀業者開會,提出新草案版本改為以公司或企業才能申請,但不再有年限限制,資本額則要有40億元、3架飛機以上機隊,並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及5大飛安經營團隊。

民航局表示,今天上午的會議由於仍要求必須由公司才能成立航空公司,國籍航空對於條文歧見也較小,不過,航空公司仍是認為,目前國內航空公司多、資源有限,也沒有供不應求的情況,希望不要再開放,但民航局這次不是要討論開不開放,而是希望符合資格者就能就來,只是如何訂得更合理,由於業界歧見逐漸縮小,也將蒐集業者的意見作為下半年修法參考。

根據現行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」,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,公司設立至少要5年以上,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60億元新台幣以上,若是經營國際航線,還必須經營國際運輸、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。

不過,今年3月立委鄭運鵬、葉宜津、鄭寶清等8名立委提案,認為民用航空業現在只有既存者寡占市場、良莠不齊,為提升產業競爭力,應允許曾有航空公司相當經營實際的個人申請,提升產業品質。

民航局也順勢修正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」,有意將經營航空業資格開放為個人也可申請,經營國際線航空公司資本額則從20億提升至60億,但被業界稱為「張國煒條款」。

不過,民航局近來研議修正方向,參照國外做法修訂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」,草案要求非航空業者成立新航空公司,不再有公司成立年限,但仍要以公司或企業申請,排除個人名義申請航空公司,另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,並要有航務、機務、飛安、機隊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,另也要有3架飛機機隊才能架設,相關規定不會溯及既往;至於新修正草案取消「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」門檻,則是參照國外作法。

民航局表示,這次只是討論會議,會將專家學者、航空公司意見納入修法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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